(1)園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建築物、設施管理。
(2)園區公共設施維護、廢(污)水處理、土地或管道租用等費用收取。
(3)園區景觀清潔維護委外工作執行監督。
(4)園區保全巡查委外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業務。
(5)園區燈具、號誌、道路、景觀設施…等公共設施損壞修繕。
(6)園區用水(電、瓦斯)挖掘路面、電信管道租用業務申請受理。
(7)園區景觀及建築審議、各項會勘、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業務受理。
(8)園區污水處理廠委外代操作管理監督。
(9)園區環保、環評業務(含廠商諮詢)、環評承諾事項執行與推動。
(10)舉辦園區勞工安、防災宣導及轉達各項政府法令規章。
(11)協助及輔導園區廠商協進會運作。
(12)其他行政業務。